英属处女群岛("BVI")法院在有关一家中国大型制药公司股份所有权的长期争议的一项判决中,显示BVI法院对于涉及中国资产和涉及广泛性的 BVI及中国法律问题之复杂跨境商业纠纷案件具备作出有效裁决的能力,而其中汇嘉律师事务所为其客户赵龙女士赢得了全面胜利。

于2021年7月20日,BVI商业法院就BVI一家公司的股份所有权之复杂诉讼作出有利于汇嘉客户赵龙和凯伦新时代投资有限公司(即"申索人")的 判决。该公司("安德森")持有一家其名为鲁南制药集团有限公司(简称"鲁南")的中国大型制药公司的四分之一的已发行股本(简称"鲁南 股份")以及其他集团公司中的股份(与鲁南股份合称"中国股份")。

从2011年起,安德森的股份由一家BVI信托持有,受益人为鲁南创始人赵志全先生(简称"赵氏信托")。于2014年在其去世前不久,赵先生落 实指示,将安德森股份的所有权转让给他的女儿赵龙女士。这些指示并没有得到遵从。Jack法官判定转让安德森的股份、向第三方发行该公 司的新股以及在赵先生去世后设立新的BVI信托是违反赵氏信托的行为。Jack法官判定接受安德森股份的第三方是知情接收人,而申索人赵 龙女士和另一家BVI公司有权获得安德森股份的返还。

Jack法官驳回了鲁南提出的反申索(并得到了控制安德森者提供的证据之支持)。鲁南曾试图根据一份追溯至2001年的股份委托协议("股份委 托协议")尝试确立安德森对持有自己的股份的所有权,而根据该协议,这些股份据称由另一家公司购买并代鲁南持有(在密苏里州注册成立, 下称"密苏里州公司")和随后的受让人安德森。赵龙女士的大律师陈述包括:(1)股份委托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无效;以及(2)购 买鲁南股份的资金来源于2001年鲁南向密苏里州公司提供的贷款,并且在鲁南创始人赵先生偿还贷款后,委托安排终止。

在听取了有关中国法律若干问题的专家证词后,法官认为,股份委托协议无效,因为根据中国公司法,鲁南被禁止持有自己的股份,而且该委 托是一项临时安排,经通过偿还贷款而终止。Jack法官判定,经及后偿还贷款给鲁南,赵先生是通过密苏里州公司和随后的受让人安德森持有 的鲁南股份的最终受益所有人。该笔贷款是用其他中国公司的股息收益偿还的,而Jack法官判定,基于相对可能性的衡量,赵先生有权获得这 些股息收益。

在2021年2月,在BVI诉讼案审理前不到一个月,鲁南披露,自2019年以来,该公司在中国的一家法院另行对安德森提起诉讼(简称"临沂诉 讼"),寻求强制执行其声称的合同权利,该权利与所谓为鲁南对鲁南股份的委托有关。鲁南于2020年4月获得一项判决,认定(但没有强制执 行)其声称的合同权利("临沂判决")。尽管安德森承诺不转让中国股份,但其随后违反承诺,并声称依赖临沂判决,将中国股份转让给鲁南 控制的实体。鲁南随后在BVI诉讼中提出承认临沂判决的要求。这一承认遭到了赵龙女士的抵制,理由是诉讼是串通的。

Jack法官同意并拒绝承认临沂的判决。他总结说,中国法院受到了严重误导:关键文件被错误描述,而且没有向中国法院披露,没有提出强有 力的有争议的抗辩,也没有提及BVI诉讼的存在或赵女士的权益。因此不能对串通的判决给予任何重视,而未能及时向BVI法院披露判决被认 为是"严重干扰本法院的正当司法行使和...其目的为如此"。法官认为,串通的临沂判决和违反承诺不当转让鲁南股份是"为将鲁南股份送走 而故意作出的决定"。

这一案件的事实背景是复杂的,是法官在考虑证人证据时应采取的适当方法的有益提醒。Jack法官在审查证人的证据时采取了一种整体性 看待的方法,在披露不充分的情况下得出结论。该案还表明,BVI法院有能力有效地裁决涉及中国资产和广泛的BVI及中国法律问题的复杂 商业纠纷。判决书的副本 在此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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