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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February 2021

快问快答:春节返乡还是驻守?

AB
AnJie Broad Law Fir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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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Jie Law Firm is a full-service law firm providing commercial legal services on an international basis. Our highly experienced lawyers have substantive skills and serve a broad base of practice areas including insurance & reinsurance, intellectual property, antitrust & competition, private equity, dispute resolution, mergers & acquisitions, capital markets, banking & finance, energy and natural resources and real estate.
盼望着,盼望着,新年来了,春节的脚步近了。可就在这临近假期的日子里,疫情的小火苗又星星点点地在各地偷摸着窜起。有了前车之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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盼望着,盼望着,新年来了,春节的脚步近了。可就在这临近假期的日子里,疫情的小火苗又星星点点地在各地偷摸着窜起。有了前车之鉴,国家和各地政府迅速颁布了一系列文件,为应对春节的"返乡潮"做好防疫措施。用人单位也积极地根据国家政策制定公司的规章制度,防止春节期间爆发新一轮疫情造成停工停产等损失。

本文以上海为例,梳理针对春节回家的政策,希望能为企业制定春节期间员工返乡政策提供参考和帮助。

政策要点(截至2021年1月28日)

1. 对于春节返乡人员加强管理,通过核酸检测、居家隔离等措施防控疫情。

法律依据:

  • 2021年1月19日,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发布了 《冬春季农村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1〕11号)("《工作方案》"),针对春节期间农村地区防疫工作提出"早预防、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救治、强保障"的工作部署。
  • 国家卫健委在20日、24日重点解读了《工作方案》,对返乡人员、方案实施时间、实施具体方法回应了公众的关切。
    • 工作方案所指返乡人员是指从外地返回农村地区的人员,主要包括:一是跨省份返乡人员;二是来自本省内中高风险区域所在地市的返乡人员(中高风险区域内部人员原则上不流动);三是本省内的进口冷链食品从业人员、口岸直接接触进口货物从业人员、隔离场所工作人员、交通运输工具从业人员等重点人群。
    • 返乡人员需持7天内有效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结果返乡,返乡后实行14天居家健康监测,期间不聚集、不流动,每7天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2. 鼓励打工人就地过年,鼓励企业对就地过年的员工给予补贴。

法律依据:

  • 1月25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做好人民群众就地过年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就地过年通知》")。通知中提到,要"保障就地过年群众工资休假等合法权益"。首先要引导企业合理安排生产、错峰放假或调休,以岗留工、以薪留工,鼓励企业发放"留岗红包"、"过年礼包",引导吸纳农民工较多的企业不裁员、少裁员,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对安排农民工就地过年的企业给予资金补贴。落实好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加强农民工生活居住安全保障,保障困难农民工基本生活,对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及时发放临时生活补助,对就地过年的农民工做好工资休假等权益保障。指导企业稳定就地过年群众的劳动关系,规范用工行为,不得违法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在春节期间安排职工工作的,用人单位要依法支付加班工资。充分发挥社会矛盾源头预防、排查预警、多元化解机制作用,努力化解和消除各种风险隐患,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 1月27日,国家卫健委发布了《关于有序做好春运期间群众出行核酸检测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1〕23 号)("《春运期间核酸检测通知》")。通知中明确要求各地积极倡导群众春节期间就地过年,非必要不出行,非必要不前往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及其所在地市和境外。要指导企事业单位根据生产、工作情况和职工意愿,灵活安排休假,做好留在工作地的职工春节期间服务保障工作。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要引导职工留在当地过年,加强职工出行管理,对确需出行人员做好登记。
  • 上海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此前也发布了《 冬春季来沪返沪人员8条防控措施》("《沪8条》"),鼓励"非必要不离沪"、"在沪过春节",减少人员流动。

3. 对不同风险等级地区的人员流动区分检测和隔离的要求。

法律依据:

  • 《就地过年通知》要求:
    • 疫情高风险地区群众均应就地过年。
    • 中风险地区群众原则上就地过年,特殊情况需要出行的,需经属地疫情防控机构批准。
    • 低风险地区倡导群众就地过年,非必要不出行。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人员要带头就地过年,引导外地农民工、尚未离校的师生就地过年。确需出行人员原则上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
  • 《春运期间核酸检测通知》规定了"分区分级精准防控":
    • 高风险地区人员或近14天内有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春运期间不流动。
    • 中风险地区人员或近14天内有中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春运期间原则上不流动;如确需出行,须经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批准,并持有72小时内有效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结果。
    • 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的其他人员春运期间省际、市际出行,须持7日内有效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结果。
    • 低风险地区的进口冷链食品从业人员、口岸直接接触进口货物从业人员、隔离场所工作人员等重点人群确需省际、市际出行的,以及跨省返回农村地区的返乡人员,应当持7日内有效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结果。
    • 低风险地区其他人员应当持健康通行码"绿码"出行,在体温正常且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有序流动。如无必要,低风险地区人员应当尽量避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及其所在地市。
  • 《沪8条》对来沪返沪人员提出了核酸检测和隔离的要求:
    • 对所有来自或途经国内疫情高风险地区及其所在县(区、市)或当地政府宣布全域封闭管理地区的来沪返沪人员,一律实施14天集中隔离健康观察,实行2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
    • 对所有来自或途经国内疫情中风险地区及其所在县(区、市)的来沪返沪人员,一律实施14天严格的社区健康管理,实行2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

常见问题参考

一, 用人单位是否可以不批准员工返乡 /返城过年?

在防控疫情的大环境下,用人单位制定规章制度也应当符合国家防疫政策的各项要求,并通过企业管理积极响应国家号召。为有效掌握员工春节期间返乡/返城信息,倡导员工就地过年,用人单位可以对于有返乡/返城需求的员工制定返乡申请和审批制度,但在进行审批时,用人单位不应超越国家政策过度审核,而应对返回不同风险地区的员工进行区分对待。例如,对于申请返回高风险地区的员工,企业依据《就地过年通知》以及《春运期间核酸检测通知》等国家政策,可以不批准其返乡/返城;对于申请返回中风险地区和低风险地区的员工,企业可以积极劝导员工避免出行,但不能简单采用不予批准的方式阻碍员工出行,必要时,做好行程登记。

此外,对于本身就处在高风险地区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批准员工离开企业所在地区;而处在中风险地区的用人单位,除非员工已取得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批准,也可以不批准员工离开企业所在地区。

二, 若员工返乡后,因为当地隔离政策原因不能按时返岗,是否可以请年假?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春运期间核酸检测通知》也要求企业灵活安排休假。因此,对于因当地隔离政策原因不能按时返岗的员工,企业可以引导员工首先申请使用带薪年休假。对于不愿意申请使用带薪年休假的员工,公司又无法安排其居家办公的,可以安排员工使用年休假。

三, 若员工返乡后因所在地被宣布为高风险地区而无法按时返岗的,能否按照事假处理?

员工确因隔离政策不能按时返岗的,企业应首先选择安排居家办公、使用带薪年休假、安排调休等方式灵活处理。对于确因生产、工作原因无法安排的,应区分返乡时前往已知中高风险地区和返乡后新增中高风险地区对待。

如果员工自主决定前往或途经已知的中高风险地区,其因此接受隔离致无法及时返岗期间,可以要求员工提前申请事假或按事假处理。如果员工前往或途经的地区属于低风险地区,但在返乡后所在地区变更为中高风险地区,或员工无法通过行程调整避免途径该地区的,其隔离期间则不应按事假处理。根据《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厅明电〔2020〕5号),上述期间企业仍应优先安排居家办公,无法安排的仍需支付正常工资。

四, 员工执意返回高风险地区,后因隔离政策无法按时返岗的,用人单位是否可以按照旷工处理?

春节回家乃是国人之常情,虽然员工明知前往高风险地区将面临隔离政策,但其主观过错较之其他违纪行为而言,尚有可宽宥之情。因此,企业在处理类似情形时,除可以按照事假处理外,对于有明确规章制度的,还可以相应给予警告等纪律处分;但不宜直接认定旷工,更应避免采用解除劳动合同等激烈手段,以防处罚过重,亦有违社会公序良俗。

五, 若员工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不能按时返岗,是否可以算病假?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明电〔2020〕5号)的规定:"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并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因此,对于处在"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用人单位应当根据该规定发放正常工资报酬。若员工结束医学隔离期但仍处于康复阶段,则可以按照病假处理。

The content of this article is intended to provide a general guide to the subject matter. Specialist advice should be sought about your specific circumstan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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