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今时代,科技企业之间在技术领域的攻伐竞争是在所难免,越是热点行业攻伐越激烈。

在攻伐过程中,专利是专利权人遏制竞争对手、占据垄断优势的一把利器,然而专利无效程序是使专利权人折戟沉沙的一把利器。

在涉及专利侵权诉讼的案件中,专利无效往往与诉讼相伴相随的程序,因为专利无效是遏制诉讼进程,甚至逆风翻盘的最为直接有效的程序。而且几乎在任何时点提起专利无效都为时不晚,在诉讼前提起可以将诉讼扼杀在摇篮,在一审、二审时提起可以获得胜诉,即使二审后执行前提起也可以终止执行使得生效裁判归于虚设,当然前述效果只有在专利无效获得有利结果的前提下才可能实现。甚至在执行后提无效也不晚,因为如果将涉案专利宣告无效后,可以继续使用涉案专利技术方案,这在涉案专利无法规避且属于核心技术的情况下,对一个科技企业的发展是非常重要的。

由于法律法规对专利无效的次数没有限制,只要无效理由和证据不同,可以针对同一件专利无限次地提起无效宣告请求。

专利侵权诉讼的被告或被专利遏制的科技主体请勿放弃通过专利无效程序来解围的希望,因为现在的专利,特别是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大多均非开拓性发明,只要积极准备、努力寻找证据,通过多次无效,涉案专利被无效的希望仍然较大。

下面通过一组数据来说明这一情况。

一、中国专利无效决定统计分析数据

根据对2021年第三季度(7-9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的1376件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的统计分析数据,被宣告全部无效的案件占49.1%。其中,外观设计专利占该类案件的59%,实用新型专利占49.5%,而发明专利为33.6%;被宣告部分无效的案件占14.4%,其中实用新型专利占该类案件的22.5%,发明专利占21.9%;被宣告维持有效的案件占36.5%。其中,外观设计专利占该类案件的41%,实用新型专利占28%,发明专利占44.4%。[1]

由以上数据可见,2021年第三季度被全部或部分无效的案件占比达到了63.5%,那么对于更长历史上的专利无效率也可见一斑。因此,专利无效程序对解决专利侵权纠纷具有较大的贡献。

二、案例分析专利无效的攻与守

名称为“一种和面醒面机”的实用新型专利,在笔者代理的第六次无效中最终被宣告全部无效。被告在与其伴随的一审专利侵权诉讼中相应获得胜诉[2],从而扫清了上市之路上的障碍。

名称为“一种物理认证方法及一种电子装置”的发明专利,在第六次无效中最终被宣告全部无效。被告在与其伴随的二审专利侵权诉讼中相应获得胜诉[3]。

名称为“一种火力发电厂凝汽器真空维持系统”的实用新型专利,在第十五次无效中最终被宣告全部无效。被告在被执行生效判决后通过不当得利诉讼将赔偿款索要回来。[4]

从以上案例可以得出,无效请求人均是在积极总结前次无效经验的基础上,努力寻找无效证据,积极准备无效策略,通过坚持不懈的多次无效,最终获得有利的无效结果。

在第N次无效中(N≥2),无效请求人的攻击点应当在于总结之前无效失败的经验,聚焦之前无效的争议焦点,寻找有力证据克服该争议焦点,从而改变合议组的既定观念,获得有利无效决定。

那么,作为专利权人,进行防守的点也应当在于之前无效的争议焦点,对请求人新提的理由和证据深入分析,找出其问题,尽量维持合议组的既定观念,从而获得有利无效决定。
三、关于多次专利无效的一些技巧

鉴于《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6条第2款规定了一事不再理原则“对已作出审查决定的无效宣告案件涉及的专利权,以同样的理由和证据再次提出无效宣告请求的,不予受理和审理”。

这里有一个小技巧可以分享给无效请求人:作为无效请求人一方,如果针对一件重要专利预计可能有多次无效,若本次无效在口审结束后经过综合判断预计结果不太理想,可以及时撤回无效请求,避免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审查决定,影响下次无效时一些无效理由和证据的提出。

另外,针对第N次提出的专利无效宣告请求,最好直奔主题(一般是创造性问题),切忌再罗列一些无关紧要的例如权利要求不清楚、得不到说明书支持、权利要求缺少必要技术特征之类的无效理由,以免引起合议组抵触情绪。

综上分析,笔者不是建议科技主体在进行第一次专利无效时就想着还有下一次,而不积极准备消极怠工,而是建议充分准备一击必中。但是万一出现不利情况,也不能完全放弃希望,要有进行多次无效的思想准备和坚持不懈的精神。

参考文献:

[1] https://mp.weixin.qq.com/s/bsRlSL9x9vwt4nxHVayvMA

[2](2020)京73民初955号民事裁定书

[3](2017)京民终399号民事裁定书

[4](2020)粤03民终19037号民事判决书

关键词: 专利侵权,专利无效,专利诉讼,专利,康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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